▲主持人

佟 鑫(《中国作家》编辑部主任)

观察者(排名不分先后)

何建明(中国作协原副主席,报告文学作家)

陈 彦(中国作协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小说家,编剧)

王兴东(中国影协第九届副主席,中国电影文学学会会长)

刘慈欣(科幻作家,雨果文学奖获得者,代表作《三体》)

付国昌(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副总经理)

王 晖(南京师范大学教授、博导,评论家)

张 恒(爱奇艺副总裁,影视文学研发中心总经理)

梁振华(编剧,制片人,代表作《澳门人家》)

武亚军(中戏电影电视系党总支书记、教授,编剧)

海 飞(小说家,编剧,代表作《麻雀》)

蒋胜男(小说家,编剧,代表作《芈月传》)

蔡 骏(小说家,编剧,代表作《荒村公寓》)

杨阿里(喜马拉雅奇迹文学总经理)

卢梵溪(哔哩哔哩副总裁,影视制作中心负责人)

马艳霞(掌阅科技总编辑)

寇爱哲(声音纪录节目故事FM创始人)

胡建礼(中国电影评论学会秘书长,影评人)

陈 涛(中国作家网总编辑)

成孝湜(编剧,制片人,代表作《黄大年》)

吴凤未(《人世间》出品人,北京一未文化创始人)

滕 达(小说家,编剧,代表作《神探蒲松龄》系列)

背景

近期,由作家梁晓声的长篇小说《人世间》改编的电视剧引发热议。早在电视机在中国普及之初,中国古典文学四大名著改编的影视剧就曾广受欢迎。文学转化为影视剧在中国经历了什么样的历史脉络?什么样的文学作品适合改编为影视剧?影视公司喜欢购买什么样的文学作品?文学作品改编为影视剧之后,作家会得到哪些收益?在欧美日韩等影视产业发达国家和地区,文学与影视之间是什么关系?未来中国,文学转化影视将会呈现哪些趋势?本期“非常观察”栏目特邀《中国作家》编辑部主任佟鑫女士主持,由她广泛邀请作家、编剧、导演、影视公司负责人、业内专家学者等相关人士,就上述话题共同探讨。

佟 鑫:文学作品形成表演古来有之,在我们的传统戏曲中,有大量曲目来自于文学作品。影视技术出现之后,文学也是其母体之一。时至今日,文学的影视转化率其实并不高。请问您如何看待文学和影视之间的差异?如何使这两种艺术表现形式有更多交集?

何建明:文学和影视的差异,只有经受了这两种不同文艺形式的不断“交锋”之后,你才可能深知其中的真正差异。我们通常认为“文学是一切艺术之母”,这是从文学本体来解释的,其实现在的情况正在发生很大变化:首先是多数文学是不容易改编成影视作品的,而不少影视作品是编剧们直接进入影视创作的,当然还有相当多的影视作品是从文学原著中改编过来的。从这几种形态来看,文学与影视肯定是有“血缘”关系的,但不全然是有必定的“血缘”关系,“单亲”也会存在,而且可能越来越多的影视作品并非是改编于文学原著,而是直接进入影视创作。另一种情况是:影视出品或成功后,再在影视作品基础上续写成文学作品。这种情况的出现,其实是在颠覆传统的概念。因为影视创作的队伍越来越具有独立的“文学艺术”创作能力,而多数文学人又缺乏与影视艺术的勾连能力。解决文学与影视的“分割”状态,使两者能够“嫁接”,首先是要提升文学自身的“文学性”和“情节性”,简单地说,文学作品必须具有艺术性、有“故事”。没有完整故事的文学作品是无法成为影视作品的。而好的优秀的影视作品,只有把情节和故事用文学来表达,那么它就可能成为好的文学作品。可见,两者之间还是存在巨大的关联性。从理论上讲,能够培养文学家更多的影视创作经验,让影视导演与编剧人员能够多一点文学水平,或许是可以真正解决两者之间的“差异”问题的途径,然而事实上,从事文学创作的人写什么、怎么写,完全是每个作家的个人意志,通常又很难改变,一般不会在创作时去想着如何改编影视作品的。而影视作品有其自身的独特规律,比如几分钟、几十个镜头间要有“笑点”、有“泪点”……云云“剧”的要素,而文学原著中是不太容易找到这些“点”的。所以真正解决两者之间的差异,恐非一日之功。我的意见是:让文学的人保持自己的文学状态,让搞影视的人专注影视,至于它们之间的关系问题,完全可以依靠像张艺谋、冯小刚、冯小宁式的“导演”去解决。

陈 彦:从中国文学史和戏曲史可以看到,文学与戏曲始终是彼此成就的关系。最早是有一些好故事在史书与民间广泛流传,然后这些故事演变成早期的传奇小说,而传奇小说又成为宋元杂剧的“骨架”“戏核”,这些经过了戏曲作家加工再造的精彩故事,又反哺小说家,成为鸿篇巨制的佳构妙章。比如《三国演义》《水浒传》《西游记》都经历了这样一个过程。它们当中的许多精彩片段,是史官、稗官、剧作家,甚至包括观众与抄书员共同完成的。西方文学与戏剧,同样可以找到诸如但丁、薄伽丘、莎士比亚、歌德等在历史、传说、诗歌、戏剧、小说中来回“转换”“改写”的范例。因此,可以说一部人类文学与戏剧史,其中诸多经典部分,都经历了反复“转化”的过程。正是这种转化,使许多传说与创造,沉淀为不可撼动的人类文化遗产。戏剧是最早的表演转化形式。自有了声光电技术后,又生发出电影、电视等新的表演形态,这种转化已催生出无尽的新经典,让我们直接从立体形象中,去感知与享受人类书写历史的创造高度。但书写代替不了肢体表演与影像画面,表演与影像也代替不了书写,妙在于此,难也在于此。尽管充满了表达的差异性,但在传播性上,又有太多的共生共荣性。因此,文学与影视的同构与共谋,将是历史经典与新经典延续与诞生的新“奇点”。文学会特别珍视自己的文体意识、思考深度,甚至包括纵横驰骋、信马由缰、包罗万象的“文字游戏”,以及诸多只可意会的模糊性表达;而表演与影视艺术,只需要从文学那里借鉴到经典品相、精彩故事、人物关系、形象塑造、价值意义、有的也会注意到精神意象、思想深度、主题多义等,但其余一切,就是它独立门户后所必需的肢体表达、视觉冲击、奇幻节奏,以及毫发毕现的画面突出了。总之差异性很多也很强,但面对新科技牵引下的时代审美与表达形态,这种差异既要赞赏它表达个性的拉开拉大,也要寻求可能的变轨与重合交集。与影视、肢体表演以及新的传播方式的交集,很可能成为未来文学发展的新通道与路径,可重要的是,文学必须坚持文学的本质,影视和肢体表演也必须持守自己的独特风貌。正是差异性呼唤着交集,一旦从本质上趋同、变异,也就不再需要交集,即使交集,也只会觉得彼此很好笑而已。

王兴东:首先,以法律的名义来确定文学和影视的关系。影视作品不是原创作品,它是文学的演绎作品,无论是文学改编还是文学剧本的拍摄,都必须依靠文字所塑造的文学形象和人物关系、故事结构来拍摄成影视作品。电影就是童话里的尼尔斯,必须骑着文学之鹅才能飞翔。文学原创是文化产业之母,也是影视的母本。

刘慈欣:文学和影视之间的差异当然在于表现媒介的不同。文学界往往高估了自己的表现媒介——文字的力量,相对于影视的表现方式,文字其实是一种落后的东西,如果上古时代就有影视技术,文学可能根本不会出现。文字能表现出来的东西,影视都能表现,反之则不行。在科幻方面尤其如此,真正具有原创性的科幻内容,可能只能用影视方式表现。但相对于影视,文学作品生产成本很低,数量巨大,努力从中发掘出优秀的适合改编的作品,才能使两种艺术表现形式有更多交集。

付国昌:论及文学和影视的差异,主要在于内容载体、表现形式和创作方式等三个方面。在内容载体方面,文学作品的主要载体是文字,而影视作品的主要载体则是图像。简言之,文学作品是用“笔”写故事,而影视作品则是用“镜头”讲故事。在表现形式方面,文学作品多为静态的、单一的,而影视作品则是动态的、综合的。无论是纸质书籍上的铅字,抑或电子设备上的文字,文学作品的表现形式较为静态和单一,而影视作品则可综合声、光、电等多种形式,以动态多元的样式示人。在创作方式方面,文学作品多为独立创作,即作者独自一人即可完成整部作品的创作。影视作品的创作则是一个产业链式的模式,导演、编剧、演员、剧务和技术人员等多方配合,才能创作出一部完整的影视作品。欲使文学和影视产生更多的交集,当务之急是打造一个完整的文艺生态圈,影视行业从业者应提升自身阅读量,努力挖掘适于改编成剧本的文学作品。作家群体则应摒弃门户偏见,主动拥抱时代发展大潮。我们不应否认,在很长一段历史时期内,文学作品是文艺作品中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但是由于时代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影视早已走入千家万户,成为同文学一样重要的艺术形式,因此作家群体应当主动适应潮流,主动同影视建立联系。这并非是要求文学作家单纯地服务于影视行业,而是请作家群体以更加开放多元的心态推动传统文学向前发展,进而使整个文艺世界百尺竿头,更进一步。

王 晖:文学与影视关系密切且源远流长,但二者属于不同的艺术形式,既相似又相异。在我看来,它们的相同点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二者都是运用形象思维,通过塑造生动可感的艺术形象来反映生活、表达情感、唤起人们审美感知的艺术形式。第二,二者都是通过时间的延续来实现叙述功能。譬如小说就是通过词汇在延续时间中的积累组合,使读者在脑海中形成故事形象。电影则是通过镜头在延续时间中的运动发展,在观众眼前构成整部影片的银幕形象。第三,表现手法上的相似。如电影常用的平行蒙太奇手法与“花开两朵各表一枝”的文学叙述手法的相似等。文学与影视的相异点主要体现在:第一,二者塑造艺术形象的手段不同,文学以语言文字为手段,影视则以空间画面为手段。文学形象因为是由语言塑造而成的,所以它是间接、抽象、多义的,存在于读者的想象之中。影视形象则直接诉诸观众的视觉,所以它是直接、具体、单一的。第二,影视所具有的画面美感是文学所欠缺的,它能吸引观众的审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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