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我省第四批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教育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公共服务局:为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人力资源开发中的主体作用,强化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引领示范带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印发〈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社会〔〕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赋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年)〉的通知》(发改社会〔〕号)要求,拟于近期组织开展我省第四批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点扶持领域(一)产教融合型企业的主营业务要与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储能、智能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养老、托育、家政等生活服务业等行业密切相关,人才培养要优先服务于上述产业、行业发展。(二)优先考虑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技术技能人才需求旺盛,市场前景美好的领域。二、申报企业条件在河北省注册经营满3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依规在河北省纳税的企业,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管理等要素,依法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含技工教育,下同)、高等教育,在实训基地、学科专业、教学课程建设和技术研发等方面稳定开展校企合作,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独立举办或作为重要举办者参与举办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或高等学校。(二)通过企业大学等形式,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技能培训服务。(三)参与组建行业性或区域性产教融合(职业教育)集团,并取得一定成效。(四)承担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任务。(五)近3年接收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学生(含军队院校专业技术学员)开展每年3个月以上实习实训累计达60人以上。(六)承担实施1+X证书(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任务。(七)与有关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开展有实质内容、具体项目的校企合作,通过订单班等形式共建3个以上学科专业点。(八)以校企合作等方式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或者捐赠职业院校教学设施设备等,近3年内累计投入万元以上。(九)近3年内取得与合作职业院校共享的知识产权证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申报的企业须无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具有良好信用记录,无涉税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主营业务为教育培训服务的企业原则上不纳入申报范围。三、申报程序(一)申报材料。主要包括:1.单行材料(附件1);2.《河北省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申请表》(附件2);3.符合9项培育条件之一的相关证明材料;4.相关部门开具的企业无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无涉税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证明;5.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截图;6.企业申报真实性和服从产教融合型企业管理相关规定的承诺书。以上材料需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骑缝章)。(二)申报方式。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教育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公共服务局负责组织做好辖区内企业的申报工作,认真审核企业申报材料,按照上述有关要求研究提出企业名单,并于9月15日前将请示文件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10份)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报送的材料需以PDF格式发送到shehui

hbdrc.gov.cn。省属国有企业、中央企业在冀分支机构由所在地负责组织申报。(三)审核确认。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专家对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教育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公共服务局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研究提出初步企业名单,通过各自门户网站等方式进行公开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对于公开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列入全省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储备库,并向社会公布。四、其他事宜(一)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教育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公共服务局要会同人力资源、工信、商务、国资等行业部门做好宣传动员,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充分发掘我省优质企业资源,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深入开展,加快提升教育服务产业的能力。(二)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结合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对建设培育条件作出调整,并及时公开发布。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社会处贾凡—省教育厅职成处王亚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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